:10月25日,芜湖市正式出台并实施《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创新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满足被征收人的个性化安置需求。该政策遵循市场安置、自主购房、灵活转让、凭证结算、全面推广的原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根据新规定,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安置在已有的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25%的房票安置补助;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安置等值部分免征契税。
此外,为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允许房票转让流通。房票转让,须至区级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被征收人可选择开具一张或多张房票,开具后不得再进行分割转让。房票不得抵押、质押。如征收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房屋补偿及附属物补偿约120万元,被征收人可获得25%的房票补助约30万元,再加上其他补助、奖励约20万元,最终可以获得170万元房票。这些房票除自己用于买房外,还可以转让给别人。
需注意的是,房票实行实名制,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购房的,可享受房票安置补助;到期未购房的,可申请房屋价值、搬迁费、货币补偿过渡费和按期签约搬迁奖励,不得享受征收补助和房票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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