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补贴方面,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个人,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每套5000元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每套10000元补贴;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户型的,给予每套15000元补贴;购买商业用房的,采取“先征后补”方式,按照契税总额的35%给予补贴。
同时,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10000元、三孩家庭20000元货币补贴。
实施现役或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购房补贴方面,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现役或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
实施外地户籍人员购房补贴方面,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非济源户籍的个人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按实际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房人子女教育享受济源居民同等政策。
在房地产贷款方面,《措施》提出要持续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差异化确定房贷利率水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775%和3.325%。
公积金方面,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名下无房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由现行的二套房贷款政策调整为首套房贷款政策。
《措施》明确,支持公寓类房屋居住需求及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购买公寓类房屋并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2034年12月31日前,执行居民用户供热、供水收费标准,公寓类房屋产权人子女可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积极引导区管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方作为投资主体,分期购买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
《措施》还在房票制度、促进销售、健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设高品质住宅、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出要求。要丰富货币化安置补偿方式,逐步完善房票制度,广泛征集房票房源,组织安置群众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持续举办大型房地产展销会,鼓励开发企业筹集300套特价房源,出台团购优惠政策,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销售;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应贷尽贷”;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和养老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信用好、实力强的开发企业,建设一批低容积率、生态智能的优质商品房小区;按照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要求,加快在建项目周边道路、学校、医院、商超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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