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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房贷利率,山东3地宣布:阶段性取消!

发布时间:2024-04-12 16:56 来源:济宁新闻网 阅读量:11546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获悉,自2024年4月1日起,山东省青岛、烟台和济宁三地市已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据悉,此次山东省三地市阶段性取消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由于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和环比变化已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

目前,最新一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95%,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利率下限为LPR-20个基点(BP),即3.75%。

此次,三个地市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利于满足当地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就上述政策内容咨询辖内多家银行网点,银行反馈已开始执行上述政策要求,对于4月1日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按照新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近两天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办理房贷业务,银行会根据借款人自身资信情况确定具体贷款利率水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至LPR-50BP水平;济宁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至LPR-40BP;烟台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35BP水平。总体上看,取消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商业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保持下行。

银行工作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贷款100万元、分30年还清、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计算。如按照全国统一下限LPR-20BP,每月应还款4631元;如按照LPR-50BP(3.45%)的贷款利率水平计算,每月应还4463元,每月少还约170元。银行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新发放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利于降低购房者贷款成本,释放消费和投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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