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福建省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共优化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以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贷压力,《通知》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高贷款额度,开展“商转公”业务
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取消原政策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才能享受贷款优惠的限制条件,更好满足其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合理需求。
同时,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使用率在90%以下时(目前福州两家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使用率均在90%以下),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即: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申请办理。
优化省内异地贷款条件。原政策仅对福州都市圈缴存职工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条件,政策调整后,当个贷使用率在90%以下时,省内除福州都市圈外的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福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受户籍条件限制,进一步降低省内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门槛。
优化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通知要求,取消购房和还贷提取限制条件。职工家庭因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夫妻双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取消“只能以夫妻名下同一套房”申请的限制条件,减轻职工家庭购房或还贷压力。
同时,放宽特殊病症提取的限制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对职工家庭困难的收入认定条件,并将提取总额由“近两年”放宽至“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以缓解此类家庭的经济负担。
文件还要求,规范死亡提取办理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已故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的,免提交关于继承权等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进一步简化规范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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