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有企业带头吸纳就业,全省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一般不少于上年度;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加大补员力度,今年全省推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数不少于上年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从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等方面作出部署。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与当地创业者同等享受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通知》分别明确了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岗位补贴和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同时,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今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
支持就业见习方面,浙江将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每年募集不少于5万个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各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各地可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对被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此外,围绕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通知》具体规定了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并明确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可再安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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