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发布《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等7项措施。
通知提出,华安县将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对个人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1.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单位和个人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华安县籍户口的,按合同成交总额的0.5%给予补贴,非华安县籍户口的,按合同成交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华安县还提出,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贴。对在华安县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由华安县财政部门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予以全额补贴支持。华安县在对该文件的解读中称,对契税及不动产登记费予以全额补贴支持。
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二手房卖方出售华安县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由华安县财政部门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万元。
文件还提出,在华安县就业且在华安县已缴交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学历或者职称分档补贴。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2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2.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2.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套。
文件要求,实施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每套另行补助购房人0.5万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2)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华安县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的。
华安县还将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施行“带押过户”模式,促进二手房交易更安全、更便捷。即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存在抵押的房地产,卖方在未还清房贷、买方需贷款购房的情况下,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直接完成二手房交易过户登记、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
声明: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