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贵州共资助836.65万名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资助153.5元,资助参保支出12.85亿元。
据介绍,自2018年以来,贵州省坚持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各类困难群众实现动态应保尽保,累计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及实施医疗费用救助120.7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414.46万人次。
贵州制定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起正式施行。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相比以往,除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以外,还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新增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并且首次将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困难居民和职工全覆盖。
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将城乡困难群众分为四类救助对象,对不同类别救助对象按比例予以资助;将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分别对应二类、三类、四类人员标准给予医疗救助保障。
对按照医疗救助基本救助标准保障后,仍然困难的群众,可再申请2.5万元至10万元的倾斜救助,具体倾斜救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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