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明确了办理5万元以内的小额遗产继承业务,不再要求进行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借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
这是自小额存款提取简化以来,金融行业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便民举措,充分体现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践行了“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理念。
近年来小额继承业务数量增长
监管层顺应投资者需求
据了解,证券基金行业沿用行业惯例,在办理已故投资者遗产继承时通常需要继承人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该做法在防范遗产冒领、保护继承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继承人为了继承总价值不高的小额遗产,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办理公证,还要支付额外的公证费用,成本收益并不匹配。
前期,证监会会同中国结算就小额遗产继承开展了调研。整体来看,近年来投资者办理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数量有所增长,部分投资者反映的便利性较差的问题确实存在。
上海等地行业自律组织已经开展了简化办理的有益探索,但因上位规则依据不足,各地做法不一,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大幅简化办理程序
5万元内不再要求公证
证监会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落实“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本次《通知》。《通知》以场内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为出发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将公募基金等场内外资管产品也涵盖进来,统一了证券基金行业小额遗产继承业务办理要求。
《通知》在兼顾便利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大幅简化了小额遗产继承的办理程序和材料要求,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主要包括以下要点:一是申请人范围。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时,可以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
二是金额计算口径。已故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或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或者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以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三是申请材料。申请人可凭已故投资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遗嘱、身份证明文件、承诺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无需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
四是办理方式。申请人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前往已故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办理。申请人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按照相关机构要求办理。
《通知》充分考虑了证券基金行业的特殊性,主要在以下三点做出相应安排:一是资产范围全面。从证券基金行业实际出发,将投资者账户资金、证券、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全部纳入小额遗产继承办理范围,做到了“一件事只办一次”。
二是金额标准适中。《通知》统筹考虑了防范业务风险需要及当前居民收入水平,将金额标准限定为5万元,最大程度惠及了中小投资者。相关标准与银行业当前做法保持一致,也为将来提高限额预留了空间。
三是办理方式灵活。证券资产流动性高、易于变现,小额遗产继承优先采用证券资产交易变现的方式办理,申请人可申请账户交易密码重置,卖出或赎回账户资产后直接继承资金,十分便捷。对于因证券停牌等客观原因无法卖出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对于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申请人可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配套业务指南同步修订
加大便民利民力度
据了解,中国结算也将同步修订发布配套业务通知及指南,明确对于小额遗产继承业务中,因证券停牌、金融产品未到期等客观原因无法卖出、无法赎回的情形下,申请人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具体安排和材料要求。
对于由中国结算TA系统负责份额登记的基金,经基金销售机构或管理人审查确认符合小额遗产继承业务办理条件的,由基金管理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基金非交易过户。
整体来看,《通知》按照普惠金融理念,简化了小额继承业务办理流程、节省了公证的费用,实打实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减轻了继承人负担,给群众带来便利和实惠。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情况,持续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督促证券基金行业持续听取群众呼声,加大便民利民力度,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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